2020-06-17 阅读次数: 1279
6月2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相关情况。
近期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市共有7706户企业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条件,2月至6月减免养老保险费45300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5196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1269万元。
从今年2月起,我市根据参保单位组织机构类型及企业规模,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的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
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金额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单位划分,按照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数据直接办理,参保单位无须申请。
2020年2月全市征缴到账社保费的退费工作已于2020年3月结束,共计退还2020年2月征缴到账的企业社会保险费552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4806万元,涉及企业3251户;工伤保险:561万元,涉及企业2876户;失业保险:153万元,涉及企业1800户。
新闻发布会上,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戴险峰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做了解答。
问:请问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将来会不会影响职工的退休待遇?
答:不影响。这次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缴纳部分,属于统筹基金范围,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年江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无关。所以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计发。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续?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问:我市哪些参保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
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