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阅读次数: 1201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0〕130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随着此项政策的落实,预计全年可为我市企业减少工伤保险支出576万元,减少失业保险支出4750万元。
市社保局将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打好社保费“减、免、降、缓”政策的“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稳定发展。(晏瑜真、喻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