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

2020-03-09 阅读次数: 1624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两项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企业申请、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可按照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应符合《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申领程序。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6号)规定内容办理;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应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表,并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认定。各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裁员、企业困难及发展情况进行审核,依据本通知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并及时做好享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四)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五)申请材料。2019年稳岗补贴第二批企业报送资料包含以下几项:

1. 营业执照1份

2. 承诺书1份,见附件2

3. 数据汇总表(ps:职工退休、调动及死亡原因做减少需另附证明材料),见附件3

4. 招收职工花名册(ps:线下申报企业提供原件,线上申报自己制作),

5. 解除职工花名册(ps:线下申报企业提供原件,线上申报自己制作)、

后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线下申报企业提供原件,线上申报打印)

6. (1)月职工花名册,(12)月职工花名册,见附件4

7. 实名制信息指标表,见附件5

8. 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9. 地税缴费凭证

10.申请表5份,见附件1

相关咨询电话:0951-8772700 

以上10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全区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 

一、困难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8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或在岗职工工资,且2018年度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五)困难企业不含各市、县(区)当年认定的“散乱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整体退出企业。

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在满足困难企业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结构优化升级方向。

(二)企业有发展前景,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需求旺盛,具有一定的用工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

(三)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生产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

(四)2019年度连续6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