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线下申报核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9-11-27 阅读次数: 1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线下申报核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我市大部分参保单位实现了线上(网上)申报“五险”人员增减变动和费用核定,但仍有部分参保单位由于参保人数多、人员增加变动频繁等原因,仍然在线下申报。一些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对线下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时间、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等政策和经办程序没有准确掌握,甚至出现一些疑虑。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线下申报核定宣传工作。

一、关于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15号)文件规定:按期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参保单位在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后,参保职工次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当月申报增加人员后,职工发生工伤可采取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办法,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报核定期后的业务处理

工伤保险线下申报核定期为每月1日—20日,参保单位每月21日到31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我局仍正常受理工伤保险的增加业务。

三、线下申报单位应加快推进线上办理

线下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尽量固定经办人员和社保局对接做好培训指导,实现“五险”网上申报核定。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