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请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2018-07-24 阅读次数: 3549

【案情简介】

孙某为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8日有事电话请假,公司没有批,然后孙某就不去上班了,3月14日,公司以其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仲裁委驳回了孙某要求赔偿金的请求,孙武不服,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案例分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孙某于2016年3月8日打电话跟公司请假,公司没有批准,然后孙某就没去上班。孙某出勤至2016年3月8日,此后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公司无需支付孙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孙某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其未办理请求手续,不再上班,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孙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孙某还是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孙某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其未办理请求手续,不再上班,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符合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孙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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