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积极婚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0-10 阅读次数: 768

9月15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积极婚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重点:

1、鼓励延长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可享受婚假15天,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参加婚前检查的职工5天假期、其双方父母3天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享受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15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父母5天假期。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推行学龄前幼儿家长每周4.5天弹性工作制。

2、新生儿三年医保费用全免

落户我市的新生儿,可免缴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代缴。

3、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5万元、10万元;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上调至1000元。

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将治疗原发性不孕不育的医疗费用,以及“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托育消费每年最多补贴4000元

对0—3岁幼儿家庭,按每孩500元/月发放托育消费券,每个幼儿每年最多可领取8张,消费券仅限于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内使用,每月只可使用1张,当年有效。

5、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费补贴50%

企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对产后再就业的纳入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帮助提高就业能力。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