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阅读次数: 451
春节过后,往往是续签合同的高峰期。续签这件事看似常规,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每一位HR留心。
一、续签合同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绝对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哪怕劳动者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只要还是这家单位、还是这个人,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岗位变动、职级调整,也同样适用。
HR需要注意的是:违规约定试用期,不仅条款无效,如果已经履行,企业还可能面临赔偿风险——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续签后,员工手里有合同吗?
必须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HR把两份合同都收归公司存档,理由是“怕员工弄丢”。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
建议HR:建立合同签收制度,员工领取自己的那份合同后签字确认,既合规,也留下了证据。员工手里必须有一份合同,这是底线。
三、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还在上班,怎么算?
这是续签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雷区”。
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没有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这段时间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风险。最麻烦的是拖到满一年。一旦合同到期后满一年仍未续签,法律上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仅要立即补订书面合同,还要支付此前未签合同期间(从满一个月到满一年的前一天)的全部双倍工资。
核心提示:合同到期不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信号。只要员工还在岗,单位就有义务及时续签。提前一个月启动续签流程,是最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