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经办要件减少3成

2019-04-25 阅读次数: 130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4月22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现行的19%降低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同步降低至16%,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费率继续按照各0.5%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

降低社保费率后,预计今年5至12月,可为我市企业减负57亿元,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实质性下降。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待遇水平确保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