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比例

2019-07-18 阅读次数: 1785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庆市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医生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要求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50%。

为进一步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使用,真正让患者受益,重庆市还规定,公立医院机构应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并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