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青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08-19 阅读次数: 1746

8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2017年,国家在全国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经验;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青海省相关部门结合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组织实施。

据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政策调整,更不会“五险”变“四险”,而是通过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也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不仅节省行政资源,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成本,还会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让参保群众少跑腿,多省心。

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将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降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同步提高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扩大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