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发布创业就业现行政策明细

2019-09-26 阅读次数: 2761

日前,“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长春在行动”专项活动启动,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并公布政策清单。

政策清单中分别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进行了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受理机构等相关解读。

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项中,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可持相关证明到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展灵活就业的,长春市就业局将对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享受3年内企业每人每年5200元减免税,3年内企业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优惠政策办公室进行办理;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个人创业者,有机会享受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对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依照企业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同时,本次专项活动还列出服务清单,将对相关单位及有需求的人员开展招聘、求职、失业待遇审核、创业项目征集、创业项目推介等13项服务,助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