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8项个人社保业务流程实施“容缺经办人员”

2019-09-26 阅读次数: 2173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即日起,上海市社保中心探索创新经办模式,试行社保业务“容缺经办”,首批纳入18项常用社保业务。

试行社保业务“容缺经办”模式后,申请人办理社保业务时,如果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欠缺,可先锁定申报事项和申请主体,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的,经办机构可先予办理和受理。若未按期补正,经办机构将撤销原出具的核定结果,且原结果自始无效,同时申请人将被取消容缺办理业务的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首批纳入容缺经办的业务共计18项,包括参保登记、停止缴费、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