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

2019-11-04 阅读次数: 3865

10月29日,由福建省人社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主办的“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先行先试活动”在平潭举行。活动现场向首批获直接采认职业技能资格的70名台湾居民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今后,持有眼镜镜片制作、车床、铣床等20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的台湾居民,可免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由福建省人社部门直接采认相应职业资格,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人社部同意,在平潭对台职业资格采信成果的基础上,福建省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由5个职业增加到20个,同时持有与相关职业对应技术士证书的台湾居民可免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直接采认职业技能资格。

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和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部署,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独特优势,在闽台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2005年福建省就率先开展台湾地区居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全部对台湾同胞放开。2018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5个职业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试点工作。十多年来共有4393名台湾同胞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等26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台湾居民可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实名制在福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求职登记,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向实名制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条件的台湾居民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