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积极推进疫情防控期内稳就业工作

2020-02-13 阅读次数: 1335

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优先发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的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条件的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督促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工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编制发布预防手册。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指导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发动“三支一扶”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开展宣传动员,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加大对劳动者关心关爱力度。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妥善做好安抚疏导。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做实援企稳岗工作。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举措。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加快向“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彩云南·一部手机找工作”等平台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另外,还就防疫期间招聘信息发布和劳动关系作出规范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