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文件支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2020-03-26 阅读次数: 1392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明确了培训对象。全省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中小微企业规定标准,在辽宁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企业可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也可依托国家、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等优秀技能人才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对培训补贴标准和条件提出要求。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原线下培训课程可根据实际转为线上培训,但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学时的5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