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3-27 阅读次数: 1548

近日,吉林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免、减、缓、返、降”政策。该项政策就免征、减半征收、缓缴、返还企业稳岗补贴、降低费率等范围、对象等内容做了详细阐述,并将参保单位类型划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企业对类型划分有异议的,还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局申请变更类型划分。

另外,参保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减免业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类型划定无异议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按月代扣代缴。

疫情期间,吉林省继续实行社会保险业务“不见面”经办管理服务,采取线上办、预约办、延缓办等方式,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吉林省就具体办理方式绘制了4张流程图,并根据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的关注焦点发布了16项政策图文问答,方便参保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加清晰地理解政策、读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