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0-03-30 阅读次数: 3000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对于非紧急类事项暂停现场办理,其他就业创业业务工作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业务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在疫情解除之前,办理参保单位集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工作,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暂停失业人员个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事宜,在疫情期间不计算申领时限。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将本人的我市社会保障卡正面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领(邮件名设置为“申领技能补贴”)。

2、无我市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将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本人包商银行银行卡原件(有银行卡号面)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领(邮件名设置为“申领技能补贴”)。

(三)申请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可将申领资料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请。旗县区参保企业可电话联系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预约办理。

(四)申请终止失业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需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将终止待遇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请。其中:对于再就业终止的,需提交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享受养老保险金终止的,需提交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