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防控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30 阅读次数: 1547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职工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贷款资格认证的时效及异地公积金贷款轮候申请提交的时限可以相应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也可以相应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三、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划还款的,不计算逾期。

四、为减少病毒传染风险,在非必要情况下建议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才办理现场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以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3.106.9.94/nbp/index.jsp?flg=1)办理缴存业务。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中山公积金)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贷款资格认证、个人缴存信息查询以及租房、住房消费提取等业务。珠三角九市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可在线查询职工的贷款资格认证,无须职工现场申请。

五、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以及我省等有关通知为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职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贡献自身的力量。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