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事宜的通告

2020-04-01 阅读次数: 145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措施做早做实做细,根据《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雅医保办〔2020〕6号)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等业务,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

(二)职工个人缴费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在2020年3月31日前可通过工行“社保e缴费”缴纳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3585、2225275、2229830。

市本级企业医保参保管理QQ群:696606748。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参保管理QQ群:977654190。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于2020年1月20日结束。涉及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请电话咨询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后在乡镇、社区预约办理参保,缴费请关注“雅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中“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

(一)医保关系转出。电话告知需办理转出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身份证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台账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邮寄至转移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