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2020-05-26 阅读次数: 148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保险法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及时掌握基金安全情况,强化基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提高基金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制度,是及时发现掌握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的重要渠道,是评判社保政策制度执行以及社保经办和基金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是社保领域有效发挥问题导向作用的重要抓手。此次修订要情报告制度,主要是立足于加强要情报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报告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强化报告责任制以及制度严肃性和约束力。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要情报告内容范围要求以及要情的定义和分类;二是进一步健全了报告责任制,强化了省级人社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报告责任,明确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生发现要情报告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要情报告账表管理体系,形成了以要情台账为日常管理基础,与重大要情报告表和年度要情情况表内容指标内在统一、有机衔接的账表体系,提高了标准化水平,为实现要情报告信息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进一步强化了重大要情报告全程管理,明确了要情发现、进展和终结报告要求及程序时限,平时突出重点抓好重大要情报告和跟踪管理,强化了重大风险的应对和防控;五是进一步完善了要情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报告机制,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工作实效原则,将省级要情情况定期报告次数从一年两次减为一次,较大幅度减轻了负担。

修订后的要情报告制度共分为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