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社保"稳岗返还2.0版"来了 按最高标准返还

2020-06-04 阅读次数: 1399

5月28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助企稳岗力度,济南市稳岗返还的惠民力度又再次加力加码:在前期放宽企业返还条件的基础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由50%提升至100%)。

本周开始,市社保中心会将再追加的返还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就能收到这笔资金。此次调整,济南市将为近6万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再发放资金1.89亿元,稳定就业岗位78万个。

据介绍,根据政策要求,为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济南市在统筹基金备付能力基础上,为尽可能让更多企业都能享受返还资金支持,顶格使用政策按照最高标准100%进行返还。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2月20日起,济南市第一时间启动了稳岗返还工作,通过降低申领门槛、取消限制性条件、扩大政策受益面、精简优化经办流程等措施,采用预拨付方式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亿多元,稳定就业岗位115万个。

“4月10日的时候,我们单位就收到了稳岗返还资金,今天又收到了一笔近3万元的钱,短信提醒是稳岗返还的标准提高至100%了。”某小型生物科技公司人资专员称。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是主要受益者,在加大返还资金力度的同时,不增加企业任何事务性负担,通过“无感智办”的服务模式让企业“零打扰”静享资金到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 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生产经营和环保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税费。

2. 企业未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名单。

3. 企业是独立缴费单位(具有独立社保缴费号码),依据《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约定,2019年1-12月份未欠缴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按照《申报缴费协议》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没有职工投诉、举报企业的欠费记录。

4. 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内辞退、开除人数÷年末职工人数×100﹪)低于5.5%;如果是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