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0-07-13 阅读次数: 1432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0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会议指出,陕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陕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会议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水平为2019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7元。其次是挂钩调整,一方面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另一方面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此外,高龄退休人员享受适当政策倾斜。70周岁至74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会议要求,7月底前,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