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2020-07-15 阅读次数: 1435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全省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缓缴保费,明年底前进行补缴。

预计今年全省将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45亿元左右,比延长前预计的减免额增加11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