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新入职员工无法提交《离职证明》,hr该怎么办?

2020-08-12 阅读次数: 1416

现在,职场人离职和入职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但是,在离职的时候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要做,那便是让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证明,如果员工在离职的时候不开离职证明,公司很可能因为担心劳动者会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具体而言,通过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 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 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陈先生应聘上了某家科技公司的高级技术工程师岗位,用人部门和HR部门都对陈先生非常满意,认为他是十分合适的人选,于是与其沟通了入职时间、岗位、工资等信息,安排上岗。陈先生按要求如约报到,但在提供入职资料时,却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业务部门由于人手不足,急需用人,想尽快让候选人到岗。但HR部门却担心,没有离职证明就安排人员上岗,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遇到此类情况,HR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如何规避此类问题。

Q: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A:

一般来说,HR会要求员工在正式报到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报到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

主要是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履历等)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案例01

只要离职证明还是有风险

小杨为了去新公司报到入职,在还来得及未与原单位签署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找了家代办机构刻了个原单位的假章(比原单位少了两个字),然后拿着自己盖好章的离职证明去新公司上班了。在工作过程中,新公司发现小杨的工作表现并不像自己说的那样厉害,于是重新调查该人,发现其离职证明是假的。

上述案例表明,只检查离职证明,可能还是无法规避用人风险。

确实不少公司只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即可。那还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员工已离职,才比较稳妥呢?人力君建议,可以要求新员工多提供一份个人社保清单,与离职证明相结合,检验其真伪。

案例02

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1.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原公司的架构是怎样?各个部门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谁?副总是谁?当时招聘的HR是谁?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联系电话?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电话?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2.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背调过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并保证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对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承诺书参考样式:

承诺书

本人_XXX_(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于 X年X月X日与贵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贵司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暂时无法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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