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揽子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措施

2020-10-26 阅读次数: 78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一系列硬核举措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通知》明确,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是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动态管理经营范围标准库,引导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二是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快推进城市养老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我区全国养老服务业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加大对批发零售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吸纳非全日制就业能力。加大社区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开展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积极打造一批基层社会服务平台,鼓励各地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使用,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社区灵活就业机会。三是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工程,持续推进“互联网+”行动,全力推进“双百双新”“三大三新”项目,鼓励和引导文化市场主体尤其是文化娱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四是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各地要按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和规范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拓展和丰富电子健康卡应用,扩大电子健康卡覆盖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智能服务、人工智能服务诊断等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及运营模式,发展我区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

《通知》要求,要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一是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取消部分收费。经批准,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将临时允许开放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临街商家店外促销宣传、临时占道开展商业活动等,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开办便民市场。对经批准占道经营及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活动的商户,免收占道费用,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三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一是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二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务工人员就业援助。加快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常态化检查项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预警平台,对预警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四是筑牢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格落实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可以达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