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12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

2020-10-28 阅读次数: 927

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贵州围绕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贵州需要”,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目前,完成国家已发布的职称系列改革指导意见中涉及贵州专技人员的工程、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中职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翻译(民族语言翻译)、文物博物、农业、统计、档案等12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的修订。

规范名称层级  完善评价体系

此次修订,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了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层级。翻译(民族语言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由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修改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由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修改为正高级工程师。中职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农业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和相应的评审条件,打通了农业专技人员职业通道天花板。

完善分类评价 “靶向”精细精准

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及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指标,避免“一刀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分三类分别设置评审条件,一是基础研究,二是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三是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在评审条件上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统计系列,划分为基础统计理论研究、应用统计研究和技术开发、统计科技服务及其他行业统计三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不同的业绩和学术指标。文物博物系列,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分别设置各层级评审条件。档案系列,将副高级任职资格区分为“工匠型”和“学术型”两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业绩和学术评审标准。

突出业绩能力,鼓励干事创业

一是不唯论文、奖项,不以“帽子”评价人才。不将论文、奖项、荣誉称号作为限制性条款。根据各职称系列工作实际和特点,大量增加技术创新和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价指标。工作报告规划、设计实施方案,鉴定(修复)报告、评估报告,勘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均可作为学术成果,与学术论文、著作等效评价。

二是不唯资历、学历,以业绩贡献“论英雄”。此次修订的12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实践证明能胜任岗位要求、在各自专业和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完善了“破格”评审绿色通道,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拘一格评价人才、选拔人才。

三是推行代表作制度,让代表性成果为专技人员“代言”。将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代表作可以是工作方案、技术报告、标准规范、创意产品、(文物、档案)修复成果、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在职称评审中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提高代表性成果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

坚持正确导向 倾斜基层人员

着眼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特别是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学术要求,单独列出评价条件,侧重考察基层工作经历、实际工作业绩和岗位贡献。其中,统计、档案系列对在县以下基层一线单位工作15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获优秀等次三次以上者,可作为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之一。农业系列对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3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针对长期在县以下工作、学历较低的农业推广人员设置了参评副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强化了职称评审的基层激励导向,将有力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