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职工普通门诊也可享受医保报销

2021-04-08 阅读次数: 2392

从本月起,莆田市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正式实施,全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也可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规定,莆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政策,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开展,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莆田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时,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3000元,且不纳入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村卫生所、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60%,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