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新举措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

2019-04-03 阅读次数: 2937

提高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建立“新市民”使用公积金制度……今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出台十项便民举措,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建立“新市民”使用公积金制度

支持来哈市务工及创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与贷款还款账户绑定,实现按月缴存、自动还贷。

提高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将市区年提取标准由14400元提升至18000元,县(市)年提取标准由9600元提升至12000元,为租房职工提供更大资金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以分摊费用作为提取标准,职工可在加装电梯后,申请提取符合额度标准的公积金,缓解加装电梯出资业主的筹资难题。

缴存单位汇缴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积极推进公积金缴存单位CA证书发放工作,逐步覆盖全部缴存企业,力争实现单位汇缴业务全部网上办理。

扩大提取公积金按月自动偿还商业贷款银行范围

在现有已开通9家银行基础上,扩大联网银行范围,共享贷款数据,为职工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提供便利。

增设网上业务办理银行网点

与银行合作,将中心网厅业务镶嵌至银行自助设备中,在委托合作银行中再选择100个网点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全市将有300家银行网点实现同步办理公积金网上业务。

开办存量房组合贷款

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确定存量房组合贷款具体流程,切实为职工购买二手房减轻资金压力。

新建两家公积金办事大厅

优化服务网点布局,与委托银行合作,在哈西、群力增设办事大厅,实现新城区职工和企业能够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新增设3家银行经办网点

在香坊区幸福路、南岗开发区等区域设立业务经办网点,开展全面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试点,积极探索公积金业务全面委托。

惠及更多廉租住房低收入群体

科学运营,努力提高增值收益,最大限度为哈市购建廉租住房提供补充资金,使哈市廉租住房制度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