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出具相关证明?

2020-03-04 阅读次数: 803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由转出地按照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