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2021-09-02 阅读次数: 498

    8月1日,山东省滨州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 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考核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贯彻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 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责原则。三是明确细化保障措施。细化实名制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代发、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三制两金” 制度。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落实联合惩戒,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