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就业创业法规和新一轮政策

2018-02-01 阅读次数: 3668

 日前, 四川省颁布 《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法规政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引领作用。

《条例》 主要包括就业促进、 创业促进、 服务与管理、 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 法律责任等部分,在细化、 实化和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顺应发展要求, 突出四川特色, 对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贫困地区就业扶贫等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 明确了鼓励、 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 中小微企业、 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条例》 规定, 有扶贫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就业促进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 制定并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促进贫困地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或者转移输出就业。《条例》 还设置了创业促进专章, 对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建立、 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创业项目评估推介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条例》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是人口大省、 农业大省、 教育大省,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复杂严峻, 就业压力巨大。为一切有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的人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促进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是全省长期、 艰巨的战略任务。”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条例》 的颁布, 既是四川省着力解决当前就业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更是保障全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就业创业促进长效机制、 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同时, 四川省政府出台了 《意见》,从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5个方面, 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 提出了31项新举措、新要求, 体现了 “三个突出”: 突出在经济稳增长、 转型升级中稳定和扩大就业; 突出创业创新, 在发展新经济、 新业态中实现就业转型;突出分类施策、 精准帮扶, 促进高校毕业生、 农村贫困人口、 去产能职工、 就业困难人员、 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近年来, 四川省委、 省政府先后研究制定了4轮积极的就业政策,本轮新政力度更大。 “我们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好 《条例》 和 《意见》,把就业促进工作做深做细, 使政策落地落实, 向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的目标迈进。” 四川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