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提高

2022-01-26 阅读次数: 629

2022年3月1日起,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待遇政策。

降低住院起付线

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1000元调整为8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0。

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首次800元调整为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0。

起付线是指医保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比原政策提高2个百分点。

提高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省本级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相比原政策提高3个百分点。

例如,小王在某三甲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按项目收费,政策范围内费用为5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 报销比例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医保报销费用将增加3654-3400=2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