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018-04-17 阅读次数: 1362

近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8条政策,从“理顺基层进出渠道、强化基层待遇保障、珍惜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三个关键点入手,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机制,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干得好、流得动”。

理顺基层进出渠道

《通知》规定,放宽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通知》同时规定,广西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设区市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除特殊情况、特殊职位不适宜公开遴选以外,一般应进行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单位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帮助基层人员“上得来”。

《通知》还规定,对按新政放宽条件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承诺在本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强化基层待遇保障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贯彻执行国家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

支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通知》提出: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自治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