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可一步到位评聘高级职称

2018-08-24 阅读次数: 859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审职称不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传统条件限制,可一步到位评聘高级职称,为用活用好人才构建了“绿色通道”。

拓宽评审范围,打破身份限制。突出贡献人才涵盖了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突破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延伸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拓宽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院校、重点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该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破除人才评价“一刀切”,激发人才活力。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岗相适、业内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品德能力、创新突破、作用发挥,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摒弃“一把尺子”衡量人才,不拘一格评价人才,最大限度调动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等奖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在《科学》《自然》《细胞》等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杂志或相应专业领域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研究成果、技术发明等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等条件。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一名;研究成果、技术发明等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等条件。

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对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评聘中级职称。对于继续深造取得以上学历条件回宁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突破自我、提高能力。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对评聘到相应岗位的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出现其他不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聘、低聘其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理。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由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单位受理,对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可直接受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只需从人社厅官网、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报名表格,向受理单位提交即可报名,实现一张表格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方式上,采取“多样化、及时办”,即:直接考核、考察认定、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评价,实行全年受理、一事一议、一人一评、及时办理。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自系列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在人才入职后3个月内办结;临床医学类相关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1个月内办结。

----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