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25种药品纳入特药备案管理实现医院备案直接结算 

2018-06-14 阅读次数: 1626

 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将25种特殊药品纳入特药备案管理。省级参保人员使用的特殊药品首次实现医院备案直接结算。

陕西省医保中心针对谈判药品的特殊性,多次与协议医药机构进行座谈,最终确定了“三定两通道、网上审批、及时结算”的经办管理模式,即定医院、定药店、定责任医师,患者使用药品通过网络可在特定医院备案。备案完成后,特药费用在特定医院和药店两个通道可直接结算。

《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定有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的定点医院和定点供应药店,在特定医院选择具备高级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医师。

目前,陕西省已在省级医保协议机构范围内确定了10家医院、5家药店和271名责任医师。根据《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时,可先通过网络在特定医院备案,完成备案后,可自主选择在特定医院或特定药店直接结算。

相关便民网络服务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