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

2018-06-19 阅读次数: 1165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13日正式启动。这一监管制度创新性地将农民工工资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资金,实行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

2016年,广西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首次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原金额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作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作为三方监管机制的准入合作银行,并于6月12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将逐步在广西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