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积极做好劳动仲裁工作

2018-06-20 阅读次数: 1668

今年以来,江苏省沭阳县人社局围绕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在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做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深化劳动仲裁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将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延伸到基层。截止目前,共受理的各类案件1138件,立案587件,结案468件,裁决179件,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1620万元。

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件,立案192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71件,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210万元。

一、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县40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用工500人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和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调解中心职责、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等均在办公场所上墙公布。

二、经办人员到位。推进贤官镇巡回仲裁庭筹备建设工作,完善十字街道巡回仲裁庭制度化、法制化,将沂河南、沂河北劳动争议案件分片区化解。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由人社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或乡镇、街道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解决,确保调解人员不少于三人。

三、形成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在全县形成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结合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初步构建起横向广覆盖、纵向多层次、功能全方位和方式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在工作流程上,全部建立了受理登记、听取陈述、调查核实、协商调解、签订协议“五步工作程序”,确保法、责、理、情在调处中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