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谱写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篇章

2018-09-17 阅读次数: 1729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一件盛事,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湖北是人口大省,6100万人;湖北又是人才大省,拥有高等院校128所、15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每年毕业生就达40多万人,人才荟聚,人力资源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去年,湖北国内生产总值已达3.65万亿,居全国第7位。经济高质量发展急需大批高素质人才支撑。《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将走上法治化轨道。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保障求职者权益,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将湖北省得天独厚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必将开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新篇章。

做好“两个梳理”,积极筹备实施前准备工作

《条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为此,湖北省提前做了“两个梳理”工作:

一是梳理政策。结合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开展《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在消化吸收《条例》精神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吸纳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二是梳理机构。《条例》实施好,关键在于底数清。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署各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许可证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条例》实施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稳过渡,正常经营。

实施“三个开展”,全方位抓好学习宣传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了健全有力的法治保障。湖北省将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抓好“三个开展”:

一是开展多方面学习。将《条例》的学习列入省人社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厅领导带头先学,相关部门集中学习和自学,各地市场管理部门主动学,通过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原文和辅导资料,在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立足实践、熟练运用,保证《条例》贯彻不走样。

二是开展多角度宣传。湖北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个角度宣传《条例》。湖北省正在开展“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将《条例》作为“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宣传手册重要内容,积极向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等群体进行宣讲,使其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性。

三是开展多层次培训。湖北省将《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市场管理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人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轮训,做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为《条例》深入实施奠定基础。全省首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将于10月上旬举办。

实现“四个提升”,切实做到学思践悟

立法是前提,守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用法是核心。《条例》出台非常不易,贯彻落实更显重要。湖北省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奋力谱写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篇章,实现“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市场建设水平。《条例》的出台有效弥补了人力资源市场迅速发展而形成的法律空白。2015年末,湖北省已经完成县(市、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改革工作,整合后的市场服务功能和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下一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以国家级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主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引导人力资源自由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此前,湖北省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简政放权,降低审批门槛,提升管理效能,2014年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年度报告备案制度,2015年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服务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市、州、县。同时,积极推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改实缴制为认缴制等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推动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湖北省将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职责,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后各级人社行政管理部门的后续管理与服务职责,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与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对接与共享,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协同监督机制。同时积极推进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限制、行业禁入力度。

三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湖北省目前正在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制定财政、税收、投融资、鼓励创新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构建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环境。下一步,重点抓好“三个一批”建设: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特点,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协调发展,力争2020年前创建1家国家级产业园和5家省级产业园。培育一批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到2020年力争创建10家左右在国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湖北军团”。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人才,赴国内外培养培训。

四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一方面,将通过“湖北就业提升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等具体行动,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灵活、专业的优势,做到“三个精准”:首先精准服务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湖北省经济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高效保障支持;其次精准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还要精准服务于“脱贫攻坚行动”“春风行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周)等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通过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