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为贫困人口建立医疗再保险

2018-10-23 阅读次数: 852

 前不久,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镇石门村的李桂珍因为颈椎病在县城某医院住院9天,总医疗费花了2998.85元。按正常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713.80元, 她自己需要负担1285.05元。可是这次医院的出院结算系统却给她多报了351.92元,她只需自付933.13元。这让她大感意外,逢人就说: “这个扶贫政策好,真是扶到了点子上。”

原来,李桂珍属于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洛阳市的相关规定,她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还可再享受一道保障———医疗再保险。

今年年初, 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 该 《方案》 规定, 从2018年起至2020年, 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纳入医疗再保险的保障范围,按每人每年198元标准,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出资投保,贫困群众无需自掏腰包。

医疗再保险的报销比例参照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限额限价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按照乡级医院55%、 县级医院以上(含县级)40%的比例报销。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一起,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