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天,应不应该发工资?

2018-12-14 阅读次数: 432

小李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去一个卖场里卖衣服。由于商场的经营性质导致很晚下班,小李觉得太辛苦太累,又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打算干了三天结束就不干了。那么单是试工三天,又不是工作三个月或者很久,是不是真的没必要发工资呢?才三天试用期就不干了,用工单位可以不发这三天的工资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工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用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试用期是一天、三天还是一个月就不干了,用工单位还是必须支付工资。因此,在上述情况因小李才仅仅试工三天便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小李可以要求店老板支付自己在这三天工作的工资。

劳动监察提示:试用期不仅是为了自己检验自己的能力,而且还是为了看看自己的工作理念、目标与价值是否与工作单位是否吻合的过渡期。虽然仅仅是试用了三天,但在期间仍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因此理应还是需要给予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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