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张店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开始申报

2019-07-11 阅读次数: 1590

为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7月8日至7月12日,张店区开展2019年上半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一、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 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名单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及各区县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及各区县公司。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后,可从上述承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应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报一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

三、 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 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以提交补贴申请。

五、 申报地点

张店区人社服务大厅A区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33-21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