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9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低限明确为3120.6元

2019-09-24 阅读次数: 3992

9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2019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3120.6元。

按照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要求,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做出如下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此前每年依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2018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标准为5201元。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20.6元,按300%核定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603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适当缴费基数,通过银行网点、电子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