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化改革 统一规范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平稳实施

2021-01-25 阅读次数: 6500

辽宁是老工业基地,人口老龄化严重,企业离退休人员多,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压力较大。2020年,在人社部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辽宁省人社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改革中规范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从7月1日起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省级统筹顺利平稳实施。

高位推动,系统谋划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对省级统筹作出具体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省政府成立规范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1个,保证基金统收统支如期启动。

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主动作为、合力推进。省人社厅牵头抓总,广泛调研,精准测算,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牵头制定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办法、社保经办规程,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省财政厅制定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督促各市落实缺口分担机制,按时上解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税务局、大连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基金入库级次调整方案,完成保费征收系统迁移改造和数据修改,调整保费收入科目,优化部门间数据交互规则。各地认真落实省级统筹要求,积极做好待遇项目清理规范、账户结余上缴、地方财政补助上解等工作。

稳中求进,平稳实施

在省级统筹方案中,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和支付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和人员。统收统支前,全面核查各地基金支付项目、人员、标准,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稳慎处理。对代发项目单独立户建账,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对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统筹外项目,不纳入省级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压实责任,合理分担

科学合理的政府责任分担,是省级统筹顺利实施并可持续的关键。在省级统筹研究推进过程中,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省级统筹后要继续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决不能简单将责任上交”“省级统筹后,市县政府确保发放责任不是减轻,而是责任更清晰、更严格、更规范”。2020年5月出台《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建立权利义务对等、事权财权匹配、激励约束结合的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基金当期缺口由省统一核定、省和各市按比例分担,各地责任分担与地方财力、工作实绩挂钩,真正做到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负担。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统收统支前,通过强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省政府召开业务培训会议,人社讲政策、财政讲分担、税务讲统收,分管副省长亲自授课,要求市县政府摒弃“卸包袱”思想,切实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扩面征缴到位、地方财政补助到位、支出管理到位。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以数据省级集中为核心、业务流程全过程信息化为目标,开发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业务档案一体化的经办模式,实现养老保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和规范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做到与待遇计发无缝衔接。加强资金调度,省级统支后,省社保经办机构精准计算基金月度支出计划,省财政积极筹措、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