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福建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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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我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生育费用、全省联网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费用结算办理手续,自2016年10月起,“两定机构”无需再到我中心领取结算单,可以直接在省医保结算窗口查询和打印结算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两定机构”按照医保结算数据生成的时间,登录到省医保中心网站查询省医保结算通知,网址为http://www.fjrs.gov.cn/zyzw/ylbx_25013/。
二、收到结算通知后,“两定机构”可以在省医保结算窗口查询结算单,查询方式如下: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路径为:医院管理系统—医保报表管理—结算报表;定点零售药店查询路径为:药店管理系统—医保报表管理—结算报表。
三、“两定机构”要及时对结算单中的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联系;如无异议,省医保中心将在发布结算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单中的医保支付金额,将结算款汇入“两定机构”提供的对公账户。
请“两定机构”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与省医保中心结算的对公账号、户名、开户行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省医保中心计划财务科备案。若结算账号有变更,需重新提交报告。因结算账号有误未能及时提供账户变更信息造成的延期支付,由“两定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人:黄嘉玫 联系电话:0591-87503763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章)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