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社保经办“超敏服务”实现工伤待遇支付免申请

2019-05-07 阅读次数: 1161

        舟山市社保局以“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为目标,持续优化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在工伤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工伤申报信息自动查验获取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工伤待遇支付“超敏服务”,率先全省实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免申请支付,进一步缓解综合受理窗口经办压力,不断提升群众办事获得体验感。

一是破除数据壁垒,加速受理经办推送判断。取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依申请办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面鉴结束后无需再申请,即可获得相应待遇,真正实现无感“超敏服务”。舟山市社保局以“互联网+人社”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积极构建业务经办数据“一张网”,实现内部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信息互享联动,涉及业务相关信息由系统直接获取,并完成智能判断及数据自动推送,实现业务受理经办全过程“无缝对接、网上流转、实时可控”。依托信息推送链条,受理人员只需将鉴定结论录入标准化服务平台,同时完善待遇支付的银行账户信息,以数据内部流转自动触发待遇申请,直接生成受理环节,并将数据推送至经办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发放待遇至对应银行账户,免去了工伤职工或企业单位为工伤待遇申请来回奔波的麻烦。

二是完善环节设置,拓展快速服务直通链条。为不断优化“超敏服务”无感体验,舟山市社保局探索完善“四个环节、三步走”,建立了“人员适用对象识别—是否第三方责任确认—待遇发放银行账户确认—数据内部流转直接支付”四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免申请支付的识别条件及关键要素,直接跳过申请办理环节,做到识别与支付同步,再一次刷新“跑一次”加速度。同时,免申请支付无缝衔接业务经办、服务平台及待遇享受全程,重点“走实”三个步骤:第一步对工伤待遇享受对象信息进行完善,判断是否属于参保职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并在标准化服务平台具体标记;第二步确认工伤待遇发放对象,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垫付现象;第三步在标准化服务平台录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完善待遇支付银行账户信息,由系统完成数据推送,并直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通过完善优化经办环节,实现业务流程驱动,进一步打造“超敏服务”直通车。

三是强化规范经办,把牢基金安全风险关口。结合工伤待遇支付经办实际,舟山市社保局反复分析论证免申请支付经办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在业务流程梳理过程中具体体现,以完善和优化业务经办内控管理为突破口,对存在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有向上复鉴情况,并涉及伤残等级变更的或者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特殊情况,统一口径,规范流程,完善受办分离模式,实行“标准化+经办”,做到前台窗口按规定受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台调查核实、认定、经办。同时,优化无差别全科受理生态,推动标准化服务平台全程办理,将支付环节的推送融合在相关条件的自动识别功能下,做到业务留痕,强化实时跟踪和数据分析使用,在关键点设定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