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阅读次数: 1974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2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专题会议精神,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市本级稳就业工作。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认定条件
裁员率不高于全省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工业企业和与外贸相关的企业(其中,本统筹区内的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裁员率可合并计算),不包括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以及截止2019年4月底已关停或正处于关停资产清算的企业。
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界定
不裁员或少裁员是指裁员率不高于5%,企业裁员率按以下方式计算:
2017 年度及以前开始在当地参保缴费的企业,企业裁员率=(2017 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 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 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2018 年度开始在当地参保缴费的企业,企业裁员率=(2018 年度失业保险首月参保人数-2018 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 年度失业保险首月参保人数×100%。
三、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返还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2018 年度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5%,不包括历年欠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及罚款。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
四、时间要求
市本级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五、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科目”中列支。
六、职责分工
1.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费返还汇总、审核、严重失信企业比对、公示等;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返还的综合协调、部署落实、汇总、审核等工作。
2.社保部门:市社保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市本级不裁员或少裁员(即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的所有参保企业名单数据。
3.经信部门:市经信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条线上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各区经商局负责筛选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4.商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条线上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各区经商局负责筛选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与外贸相关的企业。
5.税务部门: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条线上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各区税务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25%进行核算;剔除截止2019年4月底已关停或正处于关停资产清算的企业。
6.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直接一次性返还至企业账户。
七、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申请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返还,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保费返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经办窗口做好申报受理、汇总后,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2.区级联审。区经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并于2019年4月21日前联审完毕,并将《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保费返还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加盖联审部门行政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级复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通过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符合条件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及金额进行联合会审最终确定。
4.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拟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级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市财政局于2019年4月底前将市本级符合条件企业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返还至企业账户。
八、工作要求
1.规范经办流程,优化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量大,可参照“稳定岗位补贴申请”的“八统一”要求来规范经办流程。如有遗漏的,允许名单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经申报、联审、公示确认后,一并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2.加强内控管理,化解基金风险。按照“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经办管理要求,落实受理、初审、复核、审批、支付各环节分人负责、严格授权制度;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信息化手段技防能力和内控稽核,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3.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待遇的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返还的社会保险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各县、市可结合统筹区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保费返还申请表(一)
2.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保费返还申请表(二)
3.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保费返还汇总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