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_国务院第555号

2019-08-12 阅读次数: 1392

规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处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安稳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流动人口,是指脱离户籍地址地的县、市或许市辖区,以工作、日子为目的异地寓居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在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省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寓居、预期将回来户籍地址地寓居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寓居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归入本地经济社会翻开规划,并供给必要的保证;树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和机制,安排调和有关部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概括处理;实施方针处理职责制,对有关部分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查核、监督。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和现寓居地的人民政府一起担任,以现寓居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址地人民政府予以协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安排实施;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处理系统,完毕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和现寓居地计划生育信息同享,并与相关部分有关人口的信息处理系统完毕信息同享。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处理和服务方法;安排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查看和查核;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准则,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揭发,维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居处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在各自职责规划内,担任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担任本统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处理,翻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安排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排经历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供给国家规则的根柢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和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之间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准则,及时收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处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脱离户籍地址地前,应当凭自己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处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处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名字、年岁、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爱人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状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抵达现寓居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能够向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能够经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处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奉告流动人口在现寓居地能够享用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赏、优待,以及应当实施的计划生育相关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翻开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状况挂号。

第九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卫生等部分和县级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应当结合部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归入相关处理准则;及时向地址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通报在处理有关挂号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处理状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处理和服务方法。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寓居地享用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赏、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常识和生殖健康常识广泛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用国家规则的其他根柢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许在现寓居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寓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较大的市的规则,享用度假等;

(四)实施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较大的市的规则,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撑、优惠,在社会救助等方面享用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采用方法,实施本规则第十条规则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赏、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的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依法实施法则、法规和规章规则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赏、优待。

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接受户籍地址地和现寓居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处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排应当按照地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较大的市的规则,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状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状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状况。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回来户籍地址地进行避孕节育状况查看。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了解本村或许本寓居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子租借中介安排、房子的租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安排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时,应当照实供给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实施法则、法规和规章规则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赏、优待,接受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的监督、查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能够在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处理生育服务挂号。处理生育服务挂号,应当供给下列证明资料:

(一)夫妻两头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资料。

育龄夫妻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状况证明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核实有关状况。育龄夫妻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响。核对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在接到状况反响后即时处理生育服务挂号;状况有误、不予处理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自处理生育服务挂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通报处理效果。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许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资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予以保证。

第十八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分以及帮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触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则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许树立大街就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未按照本规则规则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资料,出具虚伪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或许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规则规则,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回来户籍地址地进行避孕节育状况查看的;

(三)未依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赏、优待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规则向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反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则规则的其他现象。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许树立大街就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未按照本规则规则向育龄夫妻免费供给国家规则的根柢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许未依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赏、优待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规则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规则为育龄夫妻处理生育服务挂号,或许出具虚伪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或许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规则向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就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则规则的其他现象。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卫生等部分和县级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违反本规则第九条规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未按照本规则规则处理婚育证明的,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许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由地址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子租借中介安排、房子的租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安排或许个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则照实供给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1998年8月6日国务院赞同、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处理方法》一起废止。

方针解读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经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在便当流动人口自觉实施计划生育职责方面作出了规则: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寓居地处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挂号。《规则》一起对生育服务挂号的处理时限等程序作了清楚规则。

一、立法宗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处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安稳低生育水平。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处理人口问题的选择》(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心《选择》)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心《选择》把“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处理服务系统”作为新时期统筹处理人口问题的五大使命之一,侧重“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同处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心关于推动农村改革翻开若干重大问题的选择》侧重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处理体制立异,并清楚提出到2020年城乡根柢公共服务均等化显着推动的方针使命,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实际的意义。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经历,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的全体要求,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翻开观,坚持“公正对待、合理引导、完善处理、搞好服务”的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心《选择》等有关文件精力,以维权为主线,以实施部分职责、推动概括处理为要害,清楚户籍地和现寓居地职责,规范处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处理新体制。本规则所树立的立法宗旨与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完全共同,一起也为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供给了法则保证。

二、立法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的立法根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清楚规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处理方法由国务院拟定。

三、方针规则

本次修订中,按照《行政法规拟定程序规则》关于行政法规的称谓一般称“规则”的规则,将“方法”改称为“规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规则,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由流动人口现寓居地和户籍地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担任彼此通报、核实。

关于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的信息,《规则》规则:流动人口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状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通报。

关于处理生育服务挂号需求的信息,《规则》规则:对在现寓居地处理生育服务挂号的育龄夫妻,育龄夫妻现寓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向其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核实有关状况;育龄夫妻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就事处应当按时反响。新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缩小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规划。原《方法》规则全部成年流动人口脱离户籍地址地前都应当处理婚育证明。而新《规则》将办证方针限定为成年育龄妇女,以超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要害。

相关问答

【问】什么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则》中规则的证件。假定父母不是在户口地址地生育孩子的话,有必要得要处理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问】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需求什么证件?

【答】一般是需求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阅盖章。带着身份证、两张近期自己相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大街)计生办处理《婚育证明》。具体的主张直接向计生部分咨询,以便得到更精确的信息。

【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能当寓居证用吗?

【答】能够的,寓居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一样的。

寓居证:寓居证是我国一些兴隆城市学习兴隆国家“绿卡”准则进行的检验,为我国拟定技术移民方法,终究构成我国国家“绿卡”准则积累了阅历。现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寓居证准则。持有寓居证者,在工作、日子等方面可享用当地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