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阅读次数: 1408
单位没为职工申报交纳社会保险、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频发,劳作者自行经过第三方交纳社会保险可否要求单位报销?
单位交纳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工伤职工实践薪酬导致工伤基金列支项目数额降低的,劳作者可否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农业户籍的职工如何就未交纳社会保险进行维权?因未交纳社会保险辞去职务的能否获经济补偿?
今日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就4起案子为您具体解读缴社保这些事儿。
案子1
自行交纳社保要单位报销 不属法院受案规模
刘先生曾是一家能源公司的电子工程师,跟单位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作联系。刘先生曾经过第三方公司自行交纳了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刘先生到海淀法院申述,要求该公司偿还他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作为刘先生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刘先生交纳社会保险,刘先生亦应当依法由某能源公司为其树立社会保险联系,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刘先生自行经过第三方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与其劳作联系实在状况不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则,亦对社会保险的挂号、核定、交纳、付出等正常次序形成影响,上述争议属社会保险征收与交纳之间的胶葛,属行政办理的范畴,带有社会办理的性质,不属法院民事案子的受理规模,遂依法驳回。
海淀法院的杨秋阳、马敬解说,根据《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依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现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分为企业担负部分和个人担负部分,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担任申报交纳,个人担负部分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劳作者经过第三方如在户籍所在地大街社保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经过其他公司代为交纳社会保险的,均与其实在劳作联系不符,打乱了社会保险办理次序,因此自行交纳社会保险要求报销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撑。
案子2
以未缴社保离任 公司敷衍免除劳作联系补偿金
吴女士入职一家工程公司,担任资料员。但她在职10年期间,该公司未为她交纳社会保险。于是,吴女士以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任,双方均认可劳作联系于当日免除。吴女士以要求该公司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金、薪酬等为由,申述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公司所收到吴女士的离任信写明的离任理由为未交纳社会保险等,而该公司确存在未为吴女士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则,该公司应向吴女士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认为,《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劳作者以前述法律条款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金。关于劳作者以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工作年限应当自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算。
案子3
未交纳工伤保险 单位敷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先生曾是一家测绘中心职工,双方签有劳作合同。2013年7月26日南先生受工伤,确定伤残等级为十级。2015年初南先生退休,尔后他以要求某测绘中心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为由申述。
法院认为,根据《劳作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劳作者在“因工伤残”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经法院确认某测绘中心未为南先生交纳工伤保险,依照南先生实践薪酬标准可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核算,最终法院判定某测绘中心向南先生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就此,杨秋阳、马敬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则,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未交纳工伤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劳作者实践薪酬标准均归于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根据劳作者实践薪酬标准依法申报交纳社会保险的,劳作者发作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者可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补偿职责。
案子4
2011年7月1日是个坎 前后处理不同
年
法官提示
单位有必要缴社保 职工自缴是违规
温先生于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在一家租借公司当租借车司机。他是本市农业户口,租借公司未为其交纳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温先生以要求租借公司付出未交纳养老保险补偿金等为由申述。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温先生系本市农业户口,某租借公司未为其交纳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理应向温先生付出上述期间未交纳养老保险补偿金。
法官解说,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许赋闲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乡镇户口的劳作者可经过社保经办组织补缴,经补缴后,乡镇户口的劳作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农业户口的劳作者,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作者补偿未交纳养老保险的丢失。因此,此类因用人单位未交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关于乡镇户口的劳作者要求补偿或补缴的恳求,应驳回,并告知其找劳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关于农业户口的劳作者同样的恳求,应予处理。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劳作者在国家规则的劳作年龄内的不论乡镇户口仍是农村户口都能补缴,因此,此时刻后的劳作者上述补偿或补缴恳求,法院不予处理,并告知劳作者找社保经办组织或劳作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应依照法定的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法定责任,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自行经过第三方交纳、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约好免交或许依照最低薪酬标准为基数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均归于打乱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和办理次序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许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须改正并足额交纳社保费用。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作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好不交纳或许依照最低薪酬标准为基数交纳社保费用的状况,均违反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则。劳作者对社会保险交纳有贰言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查询社会保险交纳状况,投诉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状况。
《劳作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也规则了相应的法律职责,如劳作者能够主张未交纳社保费用期间形成的医疗、养老、生育等丢失;劳作者也能够以此提出免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缴费基数低于实践薪酬水平的也能够主张社会保险待遇的差额。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作者的合法权利,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金钱让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来源:北京晚报 、我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