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缺钱花,公积金应该取出来用吗?

2019-08-01 阅读次数: 1419

年末了,在经历了双11,双12和圣诞节元旦的洗礼,账户里的钱早已被洗劫一空,所以到底该不该把公积金取出来用呢?

小管家以为应该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1)急缺钱用,且契合提取条件的,比方租房

年末到了,租房进入淡季,这个时候换房子再好不过,可是一会儿要拿出几个月的房租再加上过年要购置新衣或许节礼,手头有点紧的你,小管家主张处理租房提取公积金。

2)不那么缺钱,并且一年内有购房计划的

这种情况,小管家是不主张提取的,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个比如。

小明和小王月缴存额相同,公积金余额也相同。

小明18年5月打算在杭州买房,可是他1月份去提取了一次。依照杭州的借款额度条例——

“2015年11月1日起,员工住宅公积金可贷额度以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核算,核算结果取千位整数,核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员工请求借款时近12个月(不含请求当月)的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缺乏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核算。 ”

也就是说月均余额是看近12个月的,小明同学提取一次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就变少了,可是还是要÷12个月,所以说借款额度肯定没有小王高!

为了能多贷点款,主张这部分同学还是以购房提取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