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2-04-18 阅读次数: 819

案例

柳州市某公司员工小王,2021年9月24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产生工伤医疗费用两万余元。此后,该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小王的工伤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小王的工伤待遇业务时发现,小王发生工伤时,其工伤保险费处于欠费状态,小王9月份的工伤保险费该公司于11月底才为其缴纳,并且该公司长期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小王2021年9月24日发生工伤,公司于11月底才为其缴清9月份的工伤保险,属于在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因此,在单位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在该公司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后,小王工伤新发生的费用,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的。



温馨提醒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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