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 阅读次数: 819
案例
柳州市某公司员工小王,2021年9月24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产生工伤医疗费用两万余元。此后,该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小王的工伤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小王的工伤待遇业务时发现,小王发生工伤时,其工伤保险费处于欠费状态,小王9月份的工伤保险费该公司于11月底才为其缴纳,并且该公司长期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分析
温馨提醒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权益。